杭州大专落户新政依据是什么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一、申请条件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线上申请入口
点击“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积金提取页面-选择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死亡及继承(遗赠)公证证明
纸质或电子
必要(继承(遗赠)提取时需提供。)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借记卡或借记卡号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名下有效借记卡或借记卡号。)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办理提取手续。)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办理提取手续。
授权委托书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委托其他人提取的,需提供。由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法律文书。)
委托其他人提取的,需提供。由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法律文书。
代办人身份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委托其他人提取的,需提供。)
委托其他人提取的,需提供。
四、现场窗口申请点击查看公积金提取线下办理窗口
五、咨询电话
电话咨询:0571-12345-2;0571-12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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