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东城实验学校编外人员招聘通知
杭州人才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人才租赁补贴除应属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4〕7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明确的E类人才(高级人才,如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重要学术论文的博士、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市级技术能手等),以及放弃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B类、C类、D类人才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市区营业执照( 担任法人) 和半年( 含) 以上完税证明。
(2)持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 外籍人才持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 红卡” ) 或经我市分类认定的外籍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户籍人才。
(3)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政策出台前1 年到申请之日期间在市区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包括安家补助) 。
符合以下2 种情形的,原有住房不纳入核定范围:
①人才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杭州市区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且人才在申请购房补贴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
②人才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杭州市区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