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东城实验学校编外人员招聘通知
丨租赁期限
① 本项目单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36个自然月),承租人的承租期原则上不得累计超过2个租赁期,合计租赁不得超过5年。
② 原已享受过租房优惠政策的(含区级市场化租赁补贴),租赁期限合并计算,且应在签订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前退出原租房优惠政策保障。
若有其它问题,可拨打热线电话或在线咨询。
※咨询电话
0571-88181699
0571-88187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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