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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杭州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来源:互联网 2023-10-27 06:30:03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杭州市2019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29335元;

缴存基数下限为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即杭州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和富阳区下限为2010元,

临安区下限为1800元,

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下限为1660元。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2020年7月至办理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2020年10月1日起,对缴存基数未达下限的职工,中心按有关规定将缴存基数上调至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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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杭州企业怎么申请公积金缓缴? 下一条:父母、子女购房的职工是否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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