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欢乐节开幕式交通指引(附停车攻略)
海南自用个人充电桩申请
自用充电设施(以下简称“自用桩”),指住宅小区个人用户在拥有所有权或长期租赁的固定停车位上建设的充电桩及接入上级电源的设施。
自用桩报装材料
1.用户有效身份证明
2.用户固定车位产权证明或一年以上(含一年)使用权证明。
3.授权委托书(非业主方办理应提供)。
4.经办人的身份证等资料证明(非业主方办理应提供)。
申请方式
(一)住宅小区实行抄表到户的,自用桩用电报装由用户或其委托的经办人(含充电桩运营企业)向所在区域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二)住宅小区未实行抄表到户的,用户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需求,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委托的充电桩运营企业向所在区域供电企业提出用电报装申请。
现场勘查
(一)供电企业会同用户或其委托的经办人、物业服务企业、充电桩提供方(含电动汽车企业及经销商,下同)、充电桩安装企业到现场进行用电及施工可行性勘查,明确小区用电容量、用电接入点等有关事项。对符合充电设施用电要求的,供电企业在4个工作日内正式答复供电方案,用户应在有效期内予以确认。
(二)经现场勘查不符合充电设施用电要求的,充电设施产权为供电企业的,应由供电企业提出解决方案;产权为用户的,应由用户组织相关方提出解决方案,经各方协商一致后,由产权人实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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