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征兵女兵应征报名流程一览(附流程图)
海口人才落户办理
提交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在海口市就业落户
自2003年起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劳动(聘用)合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014年以后(含2014年)毕业且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营业执照》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年龄在55周岁以下,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
(三)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
(四)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五)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上年度在本省工资性收入证明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
(六)年龄在55周岁以下,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书。
(七)年龄在55周岁以下,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
(八)年龄在55周岁以下,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
(九)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创新创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及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文本。
(十)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文本。申请在实际居住地落户的,需提交本人或配偶的合法房产证明(租赁合同)。
(十一)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市政府的确认意见书。
(十二)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市县政府的确认意见书。
在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配偶及共同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和父母随迁的,提交随迁人员与本人的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落户地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申请,如实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2、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户籍内勤受理、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核查意见,呈报办证中心值班领导(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局户政处审批。(3个工作日办结)
3、市局户政处对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上报的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核查意见后,返回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5个工作日办结)
4、对经市局户政处审批同意的申报材料,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将审批材料转给派出所,由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