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欢乐节开幕式交通指引(附停车攻略)
海口网约车经营许可证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取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申请在海口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平台服务的线上能力;
(三)在本市设立服务机构,并拥有保障服务的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工程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鼓励规模化运营。
(四)具有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包括网络安全管理、驾驶员培训教育、考核奖惩、车辆检测维护、网约车服务评价和乘客投诉处理、用户资金管理等制度和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五)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六)网约车运营数据传输应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总体技术要求(暂行)〉的通知》(交办运〔2016〕180 号)要求,并接入本市人民政府监管平台;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企业注册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还应当提交已取得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线下服务能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