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提供儿科医疗服务机构名单(附每天接诊量)
海南企业社保补缴及缓缴政策
《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明确:延长三项社保费补缴期限。全省按规定申请缓缴的用人单位,最迟于2023年12月31日前补缴到位,在此期限截止前补缴的,免收缓缴期间滞纳金。
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实施范围和期限
将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扩大到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等困难行业;相关行业中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2023年年底(已缴纳2022年6月三项社保费的参保单位可申请退费)。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3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2023年年底(已缴纳2022年6月三项社保费的参保单位可申请退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缓缴三项社保费范围。
申请条件
参保单位申请缓缴实行承诺制,申请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缓缴前1个自然月处于亏损状态或前3个自然月累计亏损;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缓缴期满可及时补齐三项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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