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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海南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对象

来源:互联网 2024-01-28 08:17:03

度海南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对象

1.具有本省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

2.在本省就读的学生。

3.已经取得本省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省户籍非从业人员。

4.已经取得本省港澳台居住证,未就业的港澳台人员。

5.已经取得本省居留证,未就业的外籍人员。

6.本省不能足额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确无能力补缴的退休人员。

7.无能力缴费的国有困难企业职工、

8.高层次人才未就业的配偶、直系亲属和身边服务人员。

9.父母任一方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子女。

10. 服刑人员。

11.符合《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集中征缴期及待遇享受期

集中征缴期为: 9月1日至12月31日

参保人员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 1月1日至12月31日

大、中专在校生待遇享受期为: 9月1日至8月31日毕业当年度待遇享受期至12月31日

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 (含) 办理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和次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推荐查询:医保线上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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