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征兵女兵应征报名流程一览(附流程图)
海口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落户
一、毕业超过三年,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落户材料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本人领办、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离校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可在学信网查询),在国(境)外获得学历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可以选择在以下地址落户并提交相关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或兄弟姐妹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房屋租赁证或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务关系证明文件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在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无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4、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配偶随迁的,提交《结婚证》及配偶《居民户口簿》;未成年子女、父母随迁的,提交子女、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子女、父母关系证明按第4条提交;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由《居民户口簿》体现,《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或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