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欢乐节开幕式交通指引(附停车攻略)
海口驾驶无牌照电动车
有处罚!在全省启动登记上牌工作前,对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除海口市外的其它市县暂不会处罚“无牌上路”行为。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
(二)驾驶人应当随车携带行驶证;
(三)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
(四)在非机动车道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在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内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五)不得饮酒后驾驶;
(六)搭载人数不得超过一人;
(七)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15厘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30厘米;
(八)其他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规定。
处罚: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第(一)、(四)、(七)项规定的,处20元罚款;违反第(二)、(三)、(五)(六)项的,处40元罚款。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违反第(一)、(三)、(四)、(五)、(六)项规定的,处100元罚款;违反第(二)、(七)项规定的,处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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