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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非应届毕业生如何办理落户?

来源:互联网 2022-10-30 02:42:03

海口非应届毕业生就业落户

一、办理条件

自2003年起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

2、《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113号)

3、《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4]41号)

三、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3、申请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提交合法房产证明;在单位集体户落户提交单位集体户口簿或单位证明(写明集体户地址、户号);没有合法稳定住所及单位集体户的,在派出所社区集体户落户。

市外迁入的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进入椰城警民通微信公众号,选择户政服务事项,点击“不见面审批”(如有提示应进入“个人中心”完成身份认证),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上传申办材料、选择所属区域和所属派出所、输入登录密码,点击“确定”,进入不见面审批。

2、申请事项(如被驳回在“我的事务”反馈)审批通过后,按照提示选择办理方式,进入“窗口办理”或“邮寄办理”。

(1)“窗口办理”即申请人持申办材料原件和2张1寸近期白底彩照到窗口直接办理或预约办理时间后到窗口办理。

(2)“邮寄办理”即申请人填写收件人、收件地址、联系电话,将申办材料原件和2张1寸白底彩照邮寄(省外迁入的,收到办理单位核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再将申办材料原件、2张1寸白底彩照和《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一同邮寄)到指定收件地址;办理单位核实申办材料原件(如有问题反馈到“我的事务”),制作《常住人口登记表》网上推送到“我的事务”,申请人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内容,签字确认或填写修改意见;办理单位将申办材料原件(按照规定存档的除外)及打印盖章的簿(证)邮寄给申请人。

五、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有疑义的发函调查时间及邮寄时间不计入审批、办理时间)

六、办理费用

免收工本费,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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