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
海口热门资讯 > 海口社保资讯 > 海口社保办事指南 > 正文

海口新型肺炎期间工伤认定及保险服务

来源:互联网 2023-09-10 08:06:07

海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工伤保险相关通知

一、及时做好工伤认定工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单位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部门及时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二、协同做好工伤保险服务工作。人社部门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的工伤申报案件,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必要时可不经过市政务管理局窗口预受理,由市人社局工伤科直接受理,以缩短办理时限,特事特办,快认快支,积极主动指导相关单位依法及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三、延长工伤认定及送达时限。凡2020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由原来的30日延长至60日。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和救治等特殊原因的,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予以延长至90日。对于已经受理但尚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案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时间和认定结论送达时间均延长30日。

关键词:办事资讯海口新型肺炎期间工伤认定及保险服务
上一条:海口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条件 下一条:2020海口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项目及标准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