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征兵女兵应征报名流程一览(附流程图)
海南高等教育自考毕业申请
一、申请毕业条件
1.按照全国考办和琼考办〔2018〕74号文件规定,考生按要求考完所申请毕业专业规定的所有课程(包括实践考核和毕业论文)且成绩合格,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要求的,思想品德合格,可以提出毕业申请。
2.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指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二、办理程序和要求
1.社会考生应到工作或户籍所在地市县教育局(考试中心)自考办提出毕业申请。助学班的考生向所属主考学校提出毕业申请。考生应在6月1-10日到相关单位提交毕业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毕业的考生应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按要求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的内容要完整真实。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应提交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材料应真实有效,对材料不齐全或是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
3.市县教育局(考试中心)自考办负责本区域考生毕业资格初审工作,对考生提交的材料原件,认真审查复核。审核人在身份证复印件和毕业证书复印件上签名,原件退还考生,并在《毕业生登记表》内《市(县)审核人签名》一栏签名。
4.主考学校负责助学班考生的毕业资格初审工作。对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主考学校负责对其前置学历的审核,前置学历不符合毕业条件的不予受理,对因前置学历问题不能通过毕业生电子注册的,由主考学校负责。
5.自下半年开始,自学考试毕业生在申请办理毕业证时,必须规范采集毕业生本人近期(一般为毕业前一年以内)的电子图像文件。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程序采集考生图像信息,采集图像信息要核对考生身份,防止考生图像张冠李戴和冒名顶替的情况,确保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准确。因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等问题而造成无法办理毕业的,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