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内高铁打折区间及车次
为促进物流业提质增效,省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完善我省高速公路部分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交规〔2020〕1号),对2类、4类及5类货车收费标准做了进一步下调优化。
其中,
2类货车由0.80元/车·公里调整为0.73元/车·公里,下调0.07元/车·公里;
2类货车(≤12吨)由0.64元/车·公里调整为0.58元/车·公里,下调0.06元/车·公里。
4类货车由1.39元/车·公里调整为1.28元/车·公里,下调0.11元/车·公里;
4类货车(≤20吨)由1.11元/车·公里,调整为1.02元/车·公里,下调0.09元/车·公里。
5类货车由1.50元/车·公里调整为1.47元/车·公里,下调0.03元/车·公里;
5类货车(≤25吨)由1.20元/车·公里调整为1.18元/车·公里,下调0.02元/车·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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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座(含7座)以下轿车、小型客车、2吨(含2吨)以下小货车为一类车;
8座至19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为二类车;
20座至39座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为三类车;
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为四类车;
15吨以上货车为五类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