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面议2022-04-15 00:06:26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招标代理)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家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当宣布本项目流标。再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后,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当拒收。
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投标文件。投递投标书的方式最好是直接送达或委托代理人送达,以便获得招标机构已收到投标书的回执。
在招标文件中通常就包含有递交投标书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不能将投标文件送交招标文件规定地点以外地方,如果投标人因为递交投标书的地点发生错误,而延误投标时间的,将被视为无效标而被拒收。
为了保证引起充分竞争,对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流标。按照国际惯例,至少有三家投标者才能带来有效竞争,因为两家参加投标,缺乏竞争,投标人可能提高采购价格,损害招标人利益。
全网标流程电子标书,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指定网站,并保证电子标书能正常解密。如超时上传或无法正常解密,视为无效标。
“投标须知”莫弄错
“投标须知”是招标人提醒投标者在投标书中务必全面、正确回答的具体注意事项的书面说明,可以说是投标书的“五脏”。因此,投标人在制作标书时,必须对“招标须知”进行反复学习、理解、直至弄懂弄通,否则弄得不好,就会将“招标须知”理解错,导致投标书成为废标。
实例1:某“招标须知”要求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提供近3年开发基于某大型数据率的成功交易业务记录,而某投标者将“近3年”,理解为“近年”。将“成功交易业务记录”理解为“内部机构成功开发记录”,以至于使形成的投标书违背了“招标须知”,成为废纸一张。
“实质要求”莫遗漏
《招标投标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这意味着投标者只要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一条实质性要求遗漏,未做出响应,都将导致废标。
实例2:某招标文件规定,投标者须具备5个方面的条件。若投标者E遗漏了对“招标货物有经营许可证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具有该货物的经营许可证”这一要求做出的响应;投标者F在投标书中遗漏了对“投标人必须取得对所投设备生产企业的授权文件”这一要求做出的响应,则投标者E和投标者F,都将因“遗漏”而被淘汰。
确定什么样的投标报价目标不是随心所欲,任意选择的。首先要研究招标项目在技术、经济、商务等诸多方面的要求,其次是剖析自身的技术、经济、管理诸多方面的优势和不足,然后将自身条件同投标项目要求逐一进行对照,确定自身在投标报价中的竞争位置,制定有利的投标报价目标。这种分析和对照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投标项目可带来的随后机会,所谓随后机会,就是投标单位在争取中标后,可能给今后连续性投标带来的中标机遇,或是在今后对类似项目在投标时采取中标占有有利位置。如果随后机会较多,对投标单位树立形象和扩大市场有利,那么对这一招标项目在经济利益上做某些让步达到中标目的也是有利的。如果随后机会不多,那么对投标的经济效益要着重考虑。
投标项目可能带来的出口机会。扩大国际市场,争取在国际投标中有位置是投标单位追求的重要目标,对能够给国际投标取胜带来较大机会的投标项目,无疑是投标单位应首先考虑的问题。它决定着对这一投标项目现实效益的低水平选择。
投标目标确定以后,对投标单位来说,运用正确的策略和方法就是十分重要的工作。从生产经营的基本目的出发,一般来说,投标单位贯于坚持的是盈利原则,即以盈利为主要目标的投标选择,而对其它目标选择只是暂时的,局部的,其长远目标也离不开以实现最大经济效益为最终目的。我们讲投标报价策略和方法,重点就是阐述在激烈竞争条件下,实现最理想效益的投标报价策略和方法。
项目投标报价的形式取决于其承包的方式,即取决于投标与招标双方之间的经济关系形式,不同的承包方式决定了不同的报价形式。工程设备项目承包方式主要有:总包、分包、转包(转让)、联合承包(分项承包)四种方式。由四种承包方式相应产生了总包价格、分包价格、转包价格、联合承包价格等四种不同的价格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