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88元2022-01-19 02:05:29
深圳进出口报关时海关查验货物时有3个要求: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工作。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货物管理人员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有关费用,同时按海关规定交纳规费。
对于一般深圳进出口报关货物,在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如数缴纳应缴税款和有关规费后,海关在出口装货单上盖"海关放行章"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凭以装船起运出境。出口货物的退关:申请退关货物发货人应当在退关之日起三天内向海关申报退关,经海关核准后方能将货物运出海关监管场所。
深圳进出口报关申报相关的外贸单证有:一般单证分别有,出口收汇核销单、商业发票、减免税证明书、装备单、运单、包裹单、提单;特殊单证分别有,药检验报告书、动植检、机电产品进口证明、配额许可证、商检、进出口货物许可证;预备单证分别有,授权书、贸易合同、F/A、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