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起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全域通办”服务
贵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在贵阳市外的住房计入家庭住房套数吗?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以职工家庭(本人及配偶)住房贷款记录为准。
1.职工家庭未办理过住房贷款或办理过一次商业性住房贷款的,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可享受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比例为20%,执行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
2.职工家庭未办理过商业性住房贷款,第一次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认定为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利率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3.职工家庭累计有过两次或两次以上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为三套或以上住房贷款,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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