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起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全域通办”服务
第二十一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房改房补交土地收益金或者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出让金的;
(三)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在本市无房且租住住房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又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按照国家规定可以提取或者经市公积金管委会同意提取的其他情形。
全额提取
贵阳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公积金提取必备的共同材料
1、填写《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的专用章)。
2、提取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明资料
①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代办人身份证明资料: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及相关证明;单位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办理两人以上(含两人),还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已进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在提取时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凭证》原件;
6、提取原因的证明资料。
贵阳办理使用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贵阳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贵阳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所需资料
租房提取公积金材料
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受理。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领取并填写《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人以上的还需领取并填写《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清册》;
2、审批。持单位合适盖章后的表格和相关资料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
3、办结。持《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英航办理提取手续。
1、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高额度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一年还款本息总和
3、提前偿还贷款的:提取本人及配偶(或共贷人)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息总和。
4、补交土地收益金或偿还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5、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20% )的: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内,一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为年房租超过年工资收入20%以上的部分(即:年房租-家庭年工资收入*20%)。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账时间:4个工作日内
贵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