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临桂区就业困难人员怎么认定
一、个人申请
(一)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有效的代领委托书(委托他人代领)
注:申领人为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须由监护人领取
(二)申请地点
相应的社保卡银行服务窗口领卡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行、交通银行、桂林银行、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曰起60个自然日内完成制卡和窗口分发
二、单位代办
由单位委托代办人领取后发给申领人。
申请材料:
1单位委托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类型为企业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供单位的领卡授权函;
3社区或行政事业单位代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函。
注:
申领人自社保卡发卡日期起3年内还未领卡的,社保卡人社服务窗口或被授权代办的社保卡银行服务窗口将按规定将该卡移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由数据管理中心和合作银行共同处理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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