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临桂区就业困难人员怎么认定
桂林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新医保网厅开放时间的通知
全市各参保单位:
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2011]122号)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参保人增减变动的,应于每月的15日前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并重新核定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应缴金额。每月15日后,不再受理单位当月参保人员增减变动业务”,从2022年1月起,每月1日至15日为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s://ybwt.ybj.gxzf.gov.cn)开放时间,请各参保单位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变更手续。
特此通知。
桂林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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