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临桂区就业困难人员怎么认定
计划生育新规正式施行!!!
自7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具体如下:
1、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
2、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
3、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20元;
4、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
5、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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