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临桂区就业困难人员怎么认定
一、申请条件
1.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
2.报销已登记备案的门诊慢性病费用或特殊药品费用;
3.参保职工符合门诊大抢救的费用;
4.在校学生报销门诊意外伤害费用。
二、所需材料
1.《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
2.有效身份证、社保卡或户口簿;
3.医疗费用发票;
4.与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费用结算清单;
5.处方、门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或其它病历资料;
6.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方式:市医保中心2-5号窗口。
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咨询电话:0773-12345
七、注意事项:
1.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
2.在校学生报销门诊意外伤害费用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意外受伤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就诊时间及医院)。
3.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发票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同时签署承诺书;
4.如无法提供本人银行账户,可提供参保人员直系亲属的银行账户及双方关系佐证材料或承诺书(承诺书原件);
5.病历资料、发票及其对应的费用清单均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6.报销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需符合已登记备案的门慢病种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并提供门诊慢性病卡复印件;
7.报销特殊药品费用,需提供该药品已审核通过的《广西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复印件,且在已登记备案的定点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
8. 申报门诊费用报销时限为费用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逾期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