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临桂区就业困难人员怎么认定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2021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41号),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区工伤保险待遇。
《通知》明确,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涉及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抚恤金、工伤保险基金补差金额四个部分。
生活护理费
2020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人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到每人每月3588元、2870元和2153元。
举例:孙某,广西某县单位职工,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020年6月起在县社保局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3187元。从2021年1月1日起生活护理费调整为每月3588元。
李某,广西某市单位职工,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020年9月起在市社保局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2549元。从2021年1月1日起生活护理费调整为每月2870元。
周某,广西某单位职工,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020年11月起在自治区社保中心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1912元。从2021年1月1日起生活护理费调整为每月21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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