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损坏或遗失的,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已损坏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补发申请表,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到核发点申请补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2.代他人办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补发手续的,除需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外,须同时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和补发均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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