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临桂区就业困难人员怎么认定
1、社会保险登记表原件一式二份,登记事项变更需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及时更新营业执照的单位或“六证合一”系统中采集不到相关信息的新成立单位须提供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批准成立证件、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银行开户资料(原件、复印件);
4、人员批量新参保模板(增员表)(一式二份,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业务专用章,纸质表格和电子表格须同时提供);
5、新参保人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注明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6、参保当月的工资发放花名册(原件、复印件);
(注:1、用人单位须全员参保,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聘用的在册员工或返聘的退休人员在其他单位参保的,须提供参保缴费证明; 2、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