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临桂区就业困难人员怎么认定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2021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41号),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区工伤保险待遇。
《通知》明确,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涉及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抚恤金、工伤保险基金补差金额四个部分。
工伤保险待遇补差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养老保险待遇、按规定需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一级至四级伤残退休人员,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金额每人每月增加76元。
举例:郑某,退休前在某市社保局每月领取伤残津贴2500元,2020年10月退休核定养老保险待遇为每月2000元,工伤保险基金每月补差500元.本次调整后,从2021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基金补差金额增加76元,调整为5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