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临桂区就业困难人员怎么认定
2020年度的居民医保缴费截止日期是12月31日,尽快办理缴费吧!
温馨提示:按照政策规定,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限到12月底。
但是因人社部门城乡养老保险信息系统预计会于12月16日停机,故建议您尽快缴费,以免影响您享受待遇!
(一)连续参保缴费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
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部分城乡居民按时缴费有困难:
可以延迟至2020年2月底。
(二)初次参保缴费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足额缴费: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足额缴费: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除新生儿外城乡居民在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应当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
(三)中断参保缴费(中断1年以上续保)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足额缴费: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当年1月1号以后足额缴费:第3个月1日起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当月不计。
(四)逾期参保缴费
足额缴纳当年保费:从次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除新生儿外城乡居民在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应当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
(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终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在当年重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参保当月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新生儿缴费
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足额缴费: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足额缴费: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