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临桂区就业困难人员怎么认定
桂林市内住院城镇医保报销部门
结算科 医疗管理科 财务科
桂林市内住院城镇医保报销条件
参加了我市居民医疗保险并按政策要求按时足额履行缴费义务的参保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的住院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
桂林市内住院城镇医保报销材料
1、参保人本人医疗保险证(原件)
2、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3、医院电脑打印的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出院证或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6、参保人或经办人银行账户信息(原件或复印件)
桂林市内住院城镇医保报销流程
1、打印《桂林市城镇居民住院现金报销申请回执单》一式两联,经办人核对后签名,第一联结算科留存,第二联交予经办人;
2、医疗费用审核;
3、医疗费用结算;
4、分管领导复核;
5、打印《桂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结算科留存,第二联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转交财务科;
6、财务科根据参保人或经办人预留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转账。
桂林市内住院城镇医保报销注意事项
1、工作人员应告知经办人员仔细核对《桂林市城镇居民住院现金报销申请回执单》上每一项目,确认无误后才签名。
2、结算款项到账后,参保人或经办人可持《桂林市城镇居民住院现金报销申请回执单》第二联到结算科打印《桂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
桂林市内住院城镇医保报销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