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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尾气若不达标 4月1日开始不能迁入区内

来源:互联网 2022-11-25 17:44:02

二手车尾气不达标4月1日起不能迁入区内

我市将停止办理外省区未达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转入登记手续

日前,记者从市车管所了解到,4月1日起,桂林市车管所将停止办理广西区外未达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含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的转入登记手续。作为机动车辆注册登记的主管部门,市支队车管所特借本报提醒,凡从外省市购买二手车准备迁入我市的市民一定要注意:购车时,一定要查看车辆是否在环保达标车型标准公告目录内,否则有可能被车管所拒之门外。

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关于加强外省转入我区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14】156号)规定,凡转入广西的外省二手机动车须达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国Ⅳ排放标准是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污染物主要有HC(碳氢化合物)、NOx(氮氧合物)、CO(一氧化碳)、PM(微粒)等,通过更好的催化转化器的活性层、二次空气喷射以及带有冷却装置的排气再循环系统等技术的应用,控制和减少汽车排放污染物到规定数值以下的标准)。通知要求自2014年4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注册登记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简称“柴油车”)和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汽车(简称“重型汽油车”)必须符合国Ⅳ排放标准要求,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办理注册和转入登记手续,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车管所相关负责人分析,一些外地二手车之所以进入市场流通环节,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当地实施环保检测比较严格,这些车辆因年代久远,或车辆使用过于频繁严重老化,尾气检测不过关,才以低价流向外地。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外省转入我区的机动车基本流程有三步:第一步,由当地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进行排放标准审核;第二步,到具有资质的环保检验机构进行排气检测;第三步,到当地车辆管理处进行转移登记挂牌,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桂林提醒,选购外地二手机动车时,最好先登录国家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sepa.org.cn),查询机动车环保型式核准目录,确认计划选购车辆的排放标准是否符合国IV排放标准,再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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