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临桂区就业困难人员怎么认定
单位补缴:
按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办理补缴手续当时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
个人补缴:
如没有视同缴费,则按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岗平)为缴费基数的百分之十补缴(办理补缴手续当时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
如有视同缴费:则看实际缴费是否满5年,实际缴费未满5年按最新岗平的百分之十补足5年,仍不足的部分按最新岗平的百分之八补足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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