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元2023-05-06 17:35:30
一、办理条件
1、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具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等营业执照资质;
3、拥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及其他相关资质;
4、在粤省境内有建筑施工或设计项目经营活动。
二、申请流程
1、确定建筑企业进粤备案服务材料清单,准备相应材料;
2、向粤省建设厅提交申请材料;
3、等待审核,粤省建设厅会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国家建设法律法规;
4、获得《建筑企业进粤备案函》,并签署《建筑企业进粤备案协议》;
5、向粤省税务局申请《建筑企业进粤税收登记证》;
6、向地方市政府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依法办理完毕,收取《建筑企业进粤备案证书》。
广东省外企业进粤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1、登录平台注册账号;
2、企业信息登记;其中包括了经办人信息填写——企业基本情况填写——进粤机构基本情况填写——进粤人员情况填写——确认登记表及提交;
3、登记信息变更,这一步可以直接在系统中新增、修改或者删除信息的;
4、撤销登记,直接登录系统中找到“申请撤销登记”按钮申请撤销登记流水号即可;
5、凡是省外施工图文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需要办理进粤登记时,不需要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可以直接办理单项工程登记;
6、为了确保进粤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需要对填写的所有苏剧进行确认无误之后方可提交。
不管你是省外的什么行业,只要你想在广东省内承接工程,就必须要先办理“进粤登记”。
招标需要的资料清单.jpg
佛山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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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好后 的截图.jpg
1、先在佛山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点击省统一认证平台账号入入口,如果之前没有注册过,就先注册账号密码先
2、注册好账号密码后,登记进去点击建筑类资质,然后需要等120秒,
3、然后按流程把企业的信息,人员信息,还有联系电话等信息输入进去,把佛山人员信息输入,一般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成立日期,注册所在省,注册资本,注册所在县,办公电话,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号码,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联系人姓名,联系邮箱,联系人2姓名,联系人办公电话,企业营业地址 一般需要这些资料
同时还还需要上传一下资料:
4、《诚信登记承诺函》(可在上方打印此申请表)
5、企业营业执照
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7、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
8、佛山市内,企业自有物业名下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办公楼、写字楼或商铺,不得使用住宅类型)
9、驻佛山所有负责人任命书。
10、企业派驻佛山所有人员的申报月份前3个月社保明细表(以本公司或名下分公司的名义缴纳,加盖社保或税务部门公章,社保明细表应包含以下信息: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码、缴费期限等)
11、提供上传企业派驻佛山所有人员的身份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表(签名由本人亲自签署)
1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一)办理市外建筑企业诚信手册需要的材料:
1、《诚信登记承诺函》;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5、租赁合同备案;
6、企业派驻佛山的所有负责人的资格证明;
7、所有派驻佛山的人员社保证明;
8、派驻佛山的所有人员身份证;
9、 负责人任命书;
10、授权委托书。
备案好后 的截图.jpg
佛山办理诚信手册基本材料:
(二)租赁合同备案,租赁合同备案需要的资料:
1、房产证原件;
2、房东身份证原件;
3、租赁合同原件;
4、承租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公章;
7、授权委托书原件。
2023年佛山诚信手册入库-新通知
各有关企业:
备案好后 的截图.jpg 为实现新旧诚信管理平台间有关数据的安全迁移以及新诚信管理平台相关功能的优化完善,确保新旧诚信管理平台顺利衔接,过渡期间,设定新诚信管理平台试运行期,试运行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试运行期间,新平台将对所有建筑企业,开放企业及人员信息补录功能;并对已按要求取得诚信登记且完成信息补充更新手续的建筑企业,开放诚信加分申报功能。各企业可按新办法规定,在新平台申报录入相关加分事项(限仍在加分有效期内的),经审核通过后,相应的加分分值将在新平台中予以记录。
试运行期间,新平台不对企业进行诚信评级,企业诚信分值、等级不生效,排名机制不启用。
2023年1月1日起,试运行结束。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所有建筑企业在新平台的诚信分值正式启用并生效,建筑企业在新平台的诚信分值为(初始基准分值100分+试运行期间审核通过的诚信加分值)。
建筑企业的诚信等级将根据其在新平台的诚信分值及排名进行确定(按照新办法附件6标准执行)。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详情,可自行查阅平台首页通知公告栏《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新办法实施及新旧诚信平台过渡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1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粤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的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外进粤建设工程企业及其人员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指工商注册地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进粤企业”),包括规划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建筑业、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进粤诚信备案.png本办法所称企业人员主要指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砖业技术、管理人员。
第四条 我省对进粤企业和人员实行信息备案制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进粤企业和人员的信息统一备案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进粤企业和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 进粤企业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的,应当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
第六条 进粤企业可以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设立驻粤分支机构。设立多家分支机构的,应当确定其中的一家分支机构作为总负责机构。(一) 《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网上填报后打印件);
(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四)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五)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六)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委托进粤负责人的书面委托书,进粤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