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面议2023-05-07 17:32:12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一般注销,且符合上文“三、税务注销办理时限(二)一般注销办理时限”第2、3点情形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不齐全的,实行“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税务注销后续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要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做好注销信息比对工作,加强两部门信息联动。对市场主体被市场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设立登记、剔除市场主体名称等以及市场主体向税务部门办理完成税务注销但未向市场部门办理市场主体注销等导致两部门注销状态不一致的情形,要定期跟踪,核实处理,督促、指导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规范信息系统操作和处理,减少两部门登记状态不一致情形。
工作要求
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便利市场主体退出的重要意义,采取行之有效的服务措施,严格落实、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一要做好一线办税人员的专项业务培训,确保相关人员了解改革的具体措施,熟练掌握工作流程和办理要求;二要切实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通过12366、纳税人学堂、税企互动平台等多渠道、多角度开展解读和宣传,引导纳税人使用简易注销预先提示服务,纳税人在注销申请前主动结清债权债务,落实优化简易注销程序,确保纳税人享受改革红利;三要加强系统技术保障,减少因系统问题导致的注销超期问题;四要严格落实税务注销时限规定,及时搜理化建议,总结创新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