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兵应征报名条件
一、制定背景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的通知》(穗组通〔2019〕53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区人社局制定了《番禺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主要参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的通知》(穗组通〔2019〕53号),以及我区《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才的实施意见》(番发〔2016〕11号)、《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印发<番禺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制度>的通知》(番组〔2016〕101号)等文件。
三、主要目标
结合我区产业特点、人才基础和政策现状,适度放宽申办条件,将我区“广州人才绿卡"年办理量从150-200张提升到约300张。同时充分用好审批权下放的利好,在申办材料、办理流程、审批时限等方面尽量优化,为我区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四、政策要点
根据我区申领人数在全市排名,按实际情况,申领条件在广州市规定的基础上适当放宽。
一是将高学历人才的条件适当放宽。市的制度规定“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全球前3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实施办法》将博士研究生人才放宽到所有大学;国内顶尖高校(用“双一流大学"取代原“985工程"提法)毕业生放宽到硕士研究生;国外一流大学放宽到排名全球前500名。
二是将我区"1+4"产业人才政策规定的杰出人才、领才、领军团队带头人、高端人才纳入范围。
三是将教育、卫生高层次人才,如名教师、名校长、名医、名中医等纳入范围。
四是由区发改局、区科工商信局和区投资促进中心推荐和具体落实,适当为优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或技术骨干,预留一定名额。
五、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