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兵应征报名条件
2020广州番禺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申报需要什么条件?
【申报条件】
申报创业领军团队和创新领军团队需分别具备下列条件,对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港澳创新创业团队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一)创业领军团队
申报人是已在或拟在番禺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创业团队。申报单位是创业团队所在的企业。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创业领军团队是指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善于吸附和转化前沿技术成果、善于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所创办企业能够经受住市场考验,具有高成长特点,带动番禺区重点产业发展,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优秀创业团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架构清晰,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均拥有申报单位股份,其中团队带头人应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
2.团队创业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准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有相对成熟的产品和相对完善的商业模式,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3.团队已在番禺区注册创办企业,企业成立或迁入番禺时间不超过5年(即注册时间在2015年5月31日后,生物医药类企业不超过10年),或承诺入选后6个月内完成企业登记注册。企业注册资金与实收资本均不低于500万元,企业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4.团队成员须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或承诺完成企业登记注册后,团队成员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对落户番禺的港澳创业团队成员可以适当放宽。
(二)创新领军团队
申报人是在番禺区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中工作的创新团队。申报单位是在番禺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创新领军团队是指在番禺区重点产业领域从事先进技术研究,具有丰富科研经验和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善于研发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创制国际国内或行业技术标准,在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承担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攻关项目的优秀创新团队。
创新领军团队分为:新引进创新领军团队和存量创新领军团队。
(一)新引进创新领军团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团队必须在申报单位承担具体、明确的创新项目,项目领域符合番禺区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较大的市场前景、创新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
2.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均具有良好的知识和专业背景,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已有一定合作基础且入选后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3.团队带头人拥有技术成熟度较高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或曾主持(承担)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现(拟)担任申报单位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
4.团队带头人在申报单位已工作时间不超过3年,或承诺入选后6个月内加入申报单位。入选创新领军团队后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团队带头人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其他核心成员不少于6个月。
5.团队成员须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或承诺完成企业登记注册后,团队成员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对落户番禺的港澳创新团队成员可以适当放宽。
6.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软硬件条件和充足的研发投入,承诺投入团队研发项目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须为自筹资金),能为入选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
(二)存量创新领军团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该团队所在企业已在番禺区工商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3年以上,企业年研发经费投入5000万元以上,被评为“独角兽”、“未来独角兽”、上市企业、地方贡献排名全区前100的企业(房地产除外)等企业可适当放宽年研发经费投入至3000万元以上。
2.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带头人已在申报单位工作3年以上,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其他核心成员不少于6个月。
3.团队成员须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
4.团队承担的创新项目符合番禺区产业导向,对于企业的挖潜增效和转型升级有较大推动作用,具有较大的市场前景,能体现出较大的创新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