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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花都区人才引进入户申请指南(2020年最新)

来源:互联网 2022-03-29 08:25:43

【受理范围】

住所地址在花都区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包括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术技能类等在职人员),省工商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只限于技能人才引进入户。

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企(市国资委直接或委托监管企业)向省或市有关部门申请。

【办理条件】

注:

1、如无明确规定的,申办时须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如存在补缴情形的,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按法律法规属于劳务派遣的除外。

3、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入户。

4、在2019年6月30日前已经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或者获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职业(工种)符合《广州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2018年)》的人员,可按原《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以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相关规定办理入户,其社保年限按在引进单位连续缴纳社保计算。

【系统上传材料】(原件须彩色扫描或拍照生成图片)

序号

资料名称

资料说明

注意事项

示例

样表

1

必备项

身份资料

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

1.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2.户口簿应确认地址(住址)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样表1

2

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入户地址1-3先后顺序选其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1规定住所书面承诺、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3.迁入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属街道(镇)公共集体户(点击下载)的,提供个人无以上1、2规定住所书面承诺(点击下载)以及街道(镇)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信息。

1.《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需个人带身份证到房管部门打印。

2.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申报人需与集体户承办单位、户政部门确认拟迁入地址及派出所信息。

样表2

3

不同申报人分别补充提供的材料

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材料

1.毕业证、学历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学位证、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

1.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对毕业证或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须提供学校出具教育部规定样式的“学历证明书”。

样表3-1-1

3-1-2

3-2-1

3-2-2

4

以职称作为引进条件的材料

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

职称资格证书无法通过查询、确认、核验的,不予受理其申请。

样表4

5

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二)技能人员:1.符合《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的技能人员,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2、在2019年6月30日前已经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或者获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职业(工种)符合《广州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2018年)》的技能人员,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的另须提供中专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证书。

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无法通过查询、确认、核验的,不予受理其申请。2.属于《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穗人社函〔2019〕985号)文第四条第(五)项过渡期方案的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申报人所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机关所在地应当与申报人参加该资格考试、评审、认定期间缴纳社保或实际工作地区一致;②申报人办理入户所从事的工种(职业)须与所持有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所考核工种一致。

样表5-1

5-2

6

以高层次人才资料作为引进条件的材料

须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

7

机关事业单位引进在编人员须提供招录证明材料

(一)招考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1.公务员:《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单位增员或入编通知书;2.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单位增员或入编通知书。(二)调动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1.公务员:《公务员调任、转任呈批表》、单位增员或入编通知书;2.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商调工作人员呈报表》、单位增员或入编通知书。

申请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殊招录人员,须提供公务员考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招录(聘)或转调任证明及同意申报复函。

8

根据各自情况选择

配偶随迁的

须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身份证

以《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穗人社函〔2019〕985号)文第四条第(五)项过渡期方案作为申请条件的技能人员:随迁配偶须在穗就业(以参保记录为依据)。

9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

须提供结婚证、子女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离婚人员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以《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穗人社函〔2019〕985号)文第四条第(五)项过渡期方案作为申请条件的技能人员:随迁子女属于普通初、高中在校生且年龄在19周岁以下的,另须提供学校就读证明;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其随迁申请(可本人入户后再向部门申请):①随迁子女非本人亲生,或属本人亲生但抚养权不归属本人的;②随迁子女与引进人才本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户口地址不一致的。

注:省属企业类,花都区只限受理省工商登记注册民营企业技能类人才的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还须提供引进单位在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记录。

注意事项:

1、附件上传版本均要求原件,原件彩色图片要求完整清晰。

2、申报人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对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入户审核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已通过入户审核但机关尚未发放准迁证的,由入户审核部门注销审核婀和入户卡并告知申请人;部门已经发放准迁证的,由机关根据认定材料予以注销;已入户的,退回原籍;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任何单位如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该单位5年内不得办理引进人才业务,并将其行为录入引进人才征信管理系统,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办理时间】

1、经区人才办查核,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作退案处理。受理窗口查核通过时间,确定为受理时间;

2、区人才办5个工作日内未作预审或未予退案的,自动确定第6个工作日为受理时间。

【办理方式】

1、全流程无纸化网办(2019年12月23日起实施)。

2、以下情形的申请人仍需按照原有流程到花都区人社局对外服务窗口现场核验原件:

(1)在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相关目录内的失信人员;

(2)网上上传材料存疑,审核人员认为有必要提供原件进行现场核验的人员;

(3)被审核部门随机抽查的人员。

【申请流程】

准备申报资料→个人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网上确认提交→区人才办网上查核、初审→区人社局审核→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打印批复→核发入户卡。

(一)个人网上申报

1、移动端申报:点击进入申报入口

注:穗人社函〔2019〕985号文件中规定的政策过渡期技能人员仍通过电脑端申报,不能通过移动端申报。

2、电脑端申报。电脑端进入“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

《个人网上注册申报系统、填报资料操作指引》、《人才引进申办系统常见问题》

(二)用人单位确认提交

单位人事专员(系统管理员)在人才引进申办系统确认个人申报信息,并提交至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提交错误将无法收到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如未开通法人单位权限请参照《开通法人单位权限操作流程》 开通,已开通无需再开通。

注:网上申请开通法人单位权限后,需将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广州市人事电子政务平台用户申请单》的原件扫描件发到对外邮箱地址:hdrc86832726@163.com,区人才办收件后需要由人工进行审核,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三) 初审

区人才办将按用人单位提交的时间顺序,在系统上对申办人填报信息和上传附件进行查核、初审,审核结果及受理情况将以短信方式通知。对不符合申办条件的或系统填报不完整的,花都区人才办将退案并在人才引进申办系统平台及时反馈退案原因,请申请人及时登录人才引进申办系统修改及再次提交;对符合申办条件的,花都区人才办予以受理,自初审通过时间之日起计算审批时限,申请人可自行登录人才引进申办系统了解审核进度。

(四) 审核

区人社局在政策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五) 核发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及批复

花都区人才办将按申报人在人才引进申办系统填写的“入户卡领取方式”信息内容核发入户卡和批复。申请人可选择邮寄到付方式领取入户卡和批复,实现“零跑动”。

申办流程图:

【受理窗口】

(一)受理点一

受理对象: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具有博士学位人才;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人才;具有高级职称人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使用总量控制类引进急需人才。

咨询电话:020-8689478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地址:花都区建设北路213号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合兴酒店对面)

(二)受理点二

受理对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人员;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人员;具有中级职称人员 ; 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人员;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人员。

咨询电话:020-8683272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地址:花都区花城路41号(区人力资源服务大厅一楼)

关键词:人才引进申报人才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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