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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人才引进入户申请指南(2022年更新)

来源:互联网 2022-03-28 23:01:25

?实施范围

(一)申报单位范围

注册地址在白云区行政区内的用人单位(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清单内的非公经济单位、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除外)。

(二)申报人范围

申报人须为上述用人单位接收或录(聘)用,并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申报条件

引进在职人才入户准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类别

内容

年龄要求

在本市参保年限

备注

高层次类

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详见《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0〕10号)(以下简称《办法》)

1个月

《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1、2、3项中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引进人才“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引进人才入户手续。

学历类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

50周岁以下

1个月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45周岁以下

1个月

具有国内“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

40周岁以下

1个月

范围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为准,包括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不包括其下属独立办学的各独立学院。

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

40周岁以下

连续6个月

留学人员通过广州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详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留学人员服务专区)。

职称类

具有高级职称

50周岁以下

1个月

具有中级职称

40周岁以下

连续6个月

技术技能类

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40周岁以下

连续6个月

1.技术技能类人才须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2.技术技能人员的社保年限指从获得证书后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

具有高级技师

45周岁以下

连续6个月

具有技师

40周岁以下

连续1年

具有高级工

35周岁以下

连续2年

持有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目录资格

40周岁以下

连续1年

?申报流程

个人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网上确认提交→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初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网上公示→公布、核发电子入户信息卡→登录个人账号下载电子版入户信息卡→个人到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一)个人网上申报(手机端或电脑端任选其一)

1.电脑端申报

申报人登录(https://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rcyjsb.aspx)注册“人才引进申办系统”,登录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人信息,并上传附件(资料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拍照生成图片)提交到用人单位。

2.移动端申报

申报人手机关注“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点击“人才通”—“人才引进”,录入个人信息及上传申报材料。

(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的通知》(穗人社函〔2019〕985号)中规定的政策过渡期人员仍通过电脑端申报,不通过移动端申报。)

3.人才引进个人网上注册申报系统、填报资料操作指引

广州白云区引进人才入户网上申报流程(含入口)

(二)用人单位网上提交

1.用人单位开通“人才引进申办系统”法人单位权限(已开通的请忽略)。用人单位人事专员登录“广州市人事人才电子政务系统”(https://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rcyjsb.aspx)注册并申请开通“人才引进申办系统”法人单位权限。

2.用人单位成功开通人才引进申办系统法人权限后,单位人事专员(系统管理员)以法人单位账号登录“人才引进申办系统”,核查申报人信息和附件,确认资料无误后提交至人事户头“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3.人才引进开通法人单位权限及单位审批流程指引

(1)广州白云人才入户开通法人单位权限操作指南

(2)广州白云区人才引进入户单位审批提交操作指南

(3)广州市人事电子政务平台用户开户申请单模板.doc (电脑编辑后打印,请勿手写)

(三)区人社部门审核

区人社部门在申报人提交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预审(需发函核查的证书,则以收到回函后当天起计算),初审结果将以短信方式通知。

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区人社部门会在审核意见中一次性告知修改要求,请申报人及时登录人才引进申办系统修改及再次提交;对符合申办条件的,予以受理。

区人社部门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有特殊情况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完成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即公布。

申报人可通过移动端或电脑端在申办系统中随时查看审核进度和审核结果。审核完成后,审核结果将通过申报人在系统登记的手机号码进行短信通知。

(四)个人到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成审核、公示后,《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将直接推送至广州市电子证照系统并与部门共享,申报人可在收到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或在申办系统中查询到审核通过的结果后,自行至部门办理入户复核和户籍迁移手续,实现全流程网办。

?系统上传材料(无需现场提交,按系统要求原件上传所有材料)

序号

文件资料名称

资料说明

注意事项

1

必备项

身份资料

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

1.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2.户口簿确认信息,户籍地址必须无误。

2

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入户地址顺序选其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属街道(镇)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1、2规定住所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承诺书以及街道(镇)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信息。1.《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由个人带身份证到房管部门打印。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查核,申请时可免提供。2.如需落户公共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的,申报人需与入户地址所属区的集体户管理部门、局办证中心和派出所确认可否挂靠入户。

3

不同申报人分别补充提供的材料

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材料

1.毕业证、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学位证、学位认证材料。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

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

以职称作为引进条件的材料

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

1.职称资格无法通过查询、确认、核验的,不予受理其申请。

2.经由国家人社部授权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组建的特殊性专业评委会取得的职称资格,应提交国家人社部的相关授权文件。

5

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

(二)技能人员:

1.符合《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的技能人员,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2、在2019年6月30日前已经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或者获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职业(工种)符合《广州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2018年)》的技能人员,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注:1.高级工的另须提供中专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证书及学历证明;2.2019年6月30日之后取得证书的过渡期技能人才,须补充提供考试成绩查询材料;3.异地发证的,须提供与发证机关所在地一致的参保材料;4.社保年限按在引进单位连续缴纳社保计算。)

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无法通过查询、确认、核验的,不予受理其申请。

2.属于《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穗人社函〔2019〕985号)文第四条第(五)项过渡期方案的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申报人所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机关所在地应当与申报人参加该资格考试、评审、认定期间缴纳社保或实际工作地区一致;②申报人办理入户所从事的工种(职业)须与所持有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所考核工种一致。

6

以高层次人才资料作为引进条件的材料

须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

7

根据各自情况选择

配偶随迁的

须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身份证(正反面)。

以《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穗人社函〔2019〕985号)文第四条第(五)项过渡期方案作为申请条件的技能人员:随迁配偶须在穗就业(以参保记录为依据)。

8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

(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入户)

须提供子女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出生医学证明。离婚人员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1.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材公证料。

2.以《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穗人社函〔2019〕985号)文第四条第(五)项过渡期方案作为申请条件的技能人员:随迁子女属于普通初、高中在校生的,另须提供学校就读证明。此外,随迁子女非本人亲生子女或抚养权不归属申报人本人或随迁子女与引进人才本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待本人入户后再向部门申请。

9

申报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

还须提供申报人的录用证明、增人计划卡等入编证明材料。

注:

1.申报人的社保指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申报人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且五险俱齐,补缴不计连续,按法律法规属于劳务派遣的除外。

2.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还须提供引进单位在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记录(在广州市参保并可查询的不用提交)。

3.申报人有家属随迁的,除本市电子证照系统可查的以外,还须提供婚姻登记材料。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入户。根据有关部门规定,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担任户主,不得单独立户,申报人在办理引进在职人才入户时,请考虑实际情况办理随迁。

4.系统禁止申报人员,请提供解禁系统申请书发送到邮箱(rlzx@by.gov.cn)申请解禁,邮件中以“姓名+解禁人才引进系统”为邮件名称,待系统解禁后再申报。

?注意事项

1、所需材料的原件须彩色扫描或拍照生成图片(图片大小≤500KB),并相应命名好后上传到系统附件。

2、全流程网办业务中,用人单位网上提交申请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时间按以下方法确定:

(1)经受理窗口核验,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该核验通过时间确定为受理时间;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应进行现场核验的作退案处理;

(2)受理窗口10个工作日内未作查核或未予退案的,自动确定第11工作日为受理时间;

(3)申报人需现场核验的,其受理时间按现行规定执行。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报人仍应按《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人社规字〔2019〕2号)第十三条规定进行现场核验:

(1)在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相关目录内的失信人员;

(2)审核人员对网上上传材料存疑,认为应核验原件的人员;

(3)审核部门在随机抽查中发现问题的人员。

4、申报人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对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申报人,将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人社规字〔2019〕2号)第二十一条关于“申报人应书面承诺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入户审核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已通过入户审核但机关尚未发放准迁证的,由入户审核部门注销审核结果和入户卡并告知申报人;机关已经发放准迁证的,由机关根据认定材料予以注销;已入户的,退回原籍;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报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办理时间及时限

1、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审核时限: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如特殊情况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不含公示期5个工作日)

?咨询地址、电话

1、咨询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景泰街道白云大道南118 号综合服务大厅7 楼 1-2 号窗口

2、咨询电话:020-86555114

关键词:人才引进指标人才引进人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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