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兵应征报名条件
(一)拟实施政策的申请条件
1、拥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
2、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
3、申报时须在差别化入户实施范围区域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满足以上条件人员可申请落户在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和增城区7个行政区。
注意:以上内容为征求意见稿内容,尚未正式实施,意见征求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至12月25日(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
(二)现行政策申请条件
大专学历无法直接通过学历条件申请入户,需走职称入户、技能入户或投靠入户等途径。
1、职称入户及技能入户
类型内容年龄在广州参保年限备注职称入户具有高级职称50周岁以下有参保记录(1个月)具有中级职称40周岁以下连续6个月技能入户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40周岁以下连续6个月
1、技术技能类人才须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广州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过渡期政策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具有高级技师45周岁以下连续6个月具有技师40周岁以下连续1年具有高级工35周岁以下连续2年持有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目录资格40周岁以下连续1年2、投靠入户
类别条件备注夫妻投靠(符合两项条件之一)1、配偶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②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③夫妻一方为博士或博士后或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2、符合随军条件,配偶为驻穗的现役。子女投靠父母(符合三项条件之一)1、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属随继父(母)入户的,其母(父)与继父(母)应结婚满2年以上。/2、父母亲一方是在本市服役的驻穗现役,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3、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本市,所有子女户籍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户籍父母投靠子女(符合三项条件之一)1、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一方具有原本市户籍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其中一方达到投靠子女条件的人员,其配偶符合广州市投靠配偶的登记结婚年限(满2年)的,准予其配偶一并迁入本市户籍2、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或在国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具有本市户籍3、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离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