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兵应征报名条件
针对不同申领条件(在南沙区申领广州人才绿卡条件)所需的专项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符合申领条件第(一)款的,按《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2017)》提供材料。
>>广州人才绿卡申领需要什么资料(基本资料+专项资料)
2、符合申领条件第(二)款第1、2点的:提供相关聘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入选通知书或批准文件等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
符合第3点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
符合第4点的,提供:海外从事任教、科研等工作的经历证明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3、符合申领条件第(三)款的,提供:
学历学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最新发布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名单截图;
或者境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书、就读境外大学的最新年度全球综合排名网上截图(上海交通大学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英国Quacquarelli Symonds 公司发布的QS 世界大学排名,提供任一排名均可)。
4、符合申领条件第(四)款的,提供:单位任职时间证明(或出入境记录)、境外本科学士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书、就读境外大学的最新年度全球综合排名网上截图(上海交通大学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英国Quacquarelli Symonds 公司发布的QS 世界大学排名,提供任一排名均可)。
5、符合申领条件第(五)款第1项第1点的,提供:
①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②近5年相关领域从业经历证明;
③有效期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④所在公司的期权合同协议或股东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工商登记材料、公司章程等;
⑤营业执照。
符合第1项第2点的,提供:
①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②有效期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③广东省科技厅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的最新年度认定文件;
④被SCI搜索引擎收录的论文、论文收录证明或发明专利证书;
⑤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证书等。
符合第1项第3点的,提供(①、②、③只提供其中1项材料):
①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上一年度财政审计报告等资金到位证明材料,证明用人单位已获得创投、风投或融资2000万元以上;
②用人单位已列入广州市工信委人工智能企业库名单的公告截图;
③由南沙区招商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用人单位为南沙区人工智能平台型企业的证明材料;或由南沙区招商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申请人所在的用人单位的核心团队为南沙区人工智能产业高端人才团队的证明材料;
④任命书或聘任书;
⑤单位组织机构架构图;
⑥有效期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⑦申请人在税务部门打印并盖有公章于申请当日起往回计算连续6个月以上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明细等。
符合第1项第4点的,提供:
①举荐人即2名以上顶尖人物的相关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入选通知书或批准文件等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
②申请人的任命书、聘书;
③举荐函;
④申请人在税务部门打印并盖有公章于申请当日起往回计算连续6个月以上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明细等。
符合第1项第5点的,提供:
①论文收录证明;
②CNKI、SCI、EI检索证明;
③专业检索机构的检索页打印证明;
④3篇以上论文原件;
⑤境外发表的论文须提交专业检索机构提供的论文检索证明(检索证明中文翻译件);
⑥会议官网发布论文的截图;
⑦申请人在税务部门打印并盖有公章于申请当日起往回计算连续6个月以上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明细等。
符合第1项第6点的,提供:
①参与项目的证明(证明材料须明确个人在项目中具体从事的工作,取得的成果);
②申请人在税务部门打印并盖有公章于申请当日起往回计算连续6个月以上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明细等。
符合第1项第7点的,提供:
①世界500强企业人工智能研究领域的从业证明、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证明申请人在该世界500强企业工作的期限累计不低于3年,且该企业在该时间段内需为世界500强企业);
②世界500强企业排名截图;
③申请人在税务部门打印并盖有公章于申请当日起往回计算连续6个月以上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明细等。
符合第1项第8点的,提供:
①在国际或国内知名的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医疗服务企业(《制药经理人》(PharmExec)杂志评选出的全球制药企业50强或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在全国医药工业信息年会上发布的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的最新年度证明文件;
②担任高级职务的任职文件;
③营业执照;
④单位组织架构图;
⑤从事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的证明文件⑥申请人在税务部门打印并盖有公章于申请当日起往回计算连续6个月以上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明细等。
符合第1项第9点的,提供:
①任职证明或任命文件;
②有效期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③营业执照;
④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财政审计报告等资金到位证明材料,证明用人单位已获得1000万元或以上的创投、风投或融资;
⑤申请人在税务部门打印并盖有公章于申请当日起往回计算连续6个月以上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明细等。
符合第2项第1点的,提供:
①所在企业的纳税明细;
②CPA(注册会计师)、ACCA(特许公认会计师认证)、精算师资格证(经中国精算师协会、北美精算师协会、英国精算师学会等组织认证)、CMA(美国管理会计师考试)、CFA(特许金融分析师资格)、CIA(国际内部审计师资格)、FRM(金融风险管理师)、CIIA(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HKICPA(香港会计师公会注册会计师)等证书之一;
③在南沙租赁面积50平方米(含)以上固定办公场所,且从申请之日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或产权为企业的房产证;
④申请人在税务部门打印并盖有公章于申请当日起往回计算连续6个月以上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明细等。
符合第2项第2点的,提供:
①美国《财富》世界500企业排名截图或中国企业500强排名的金融企业截图;
②任命书、单位组织架构图、5年以上相关工作证明;
③在南沙租赁面积50平方米(含)以上固定办公场所,且从申请之日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或产权为企业的房产证;
④申请人在税务部门打印并盖有公章于申请当日起往回计算连续6个月以上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明细等。
符合第2项第3点的,提供:
①企业上一年度企业纳税明细;
②营业执照;
③任命书;
④在南沙租赁面积50平方米(含)以上固定办公场所,且从申请之日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或产权为企业的房产证;
⑤申请人在税务部门打印并盖有公章于申请当日起往回计算连续6个月以上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明细等。
符合第2项第4点的,提供|:
①最新年度入选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金融改革创新优秀案例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任命书;
③单位的组织架构图;
④在现单位从事5年以上管理、市场、专业技术工作的工作证明;
⑤在南沙租赁面积50平方米(含)以上固定办公场所,且从申请之日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或产权为企业的房产证;
⑥申请人在税务部门打印并盖有公章于申请当日起往回计算连续6个月以上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明细等。
符合第3项第1点的,提供:
①所在班轮公司的最新年度在Alphaliner全球排名网上截图或在境外注册的年营业额超2亿元人民币的证明;
②任命书、单位组织架构图、营业执照;
③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近2年在单位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证明;
④用人单位的年度审计报告;
⑤申请人在税务部门打印并盖有公章于申请当日起往回计算连续6个月以上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明细等。
符合第3项第2点的,提供:
①用人单位的年度审计报告;
②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近2年在单位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的证明;
③国家4A级物流企业认证文件;
④任命书、单位组织架构图、营业执照;
⑤申请人在税务部门打印并盖有公章于申请当日起往回计算连续6个月以上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明细等。
符合第3项第3点的,提供:
①无限航区船长或轮机长适任证书;
②用人单位同意申报推荐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船员服务簿(需包含近3年海上服务资历);
④税务部门出具的海员近1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
⑤营业执照;
⑥申请人在税务部门打印并盖有公章于申请当日起往回计算连续7个月以上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明细等。
符合第3项第4点的,提供:
①任命书;
②单位营业执照;
③美国、欧洲等国外工作许可证等;
④用人单位的年度审计报告;
⑤申请人在税务部门打印并盖有公章于申请当日起往回计算连续6个月以上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明细等。
符合第3项第5点的,提供:
①“广东南沙”船籍港船舶的所有权、国籍、配员证书(无动力船舶提供船舶检验证书);
②任命书;③单位组织架构图、营业执照;
④申请人在税务部门打印并盖有公章于申请当日起往回计算连续6个月以上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明细等。
符合第3项第6点的,提供:营业执照、管理层的组织架构图、任命书等。
根据不同的资质,分别提供:
①海事部门发放的国际海员外派资质;
②海事部门发放的国际海员培训资质;
③船旗国政府海事部门发放或者加入国际船级社协会成员的船级社发放的相应符合国际船舶管理资质的证明;
④海事部门发放的国际船舶检验资质;
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船舶交易服务机构的批复。
6、符合申领条件第(六)款第1点的,提供:①本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国家、省级财政投资项目的主要承办单位,以及企业投资项目(住宅地产项目除外)的项目业主单位等最新年度认定文件。
符合申领条件第(六)款第2点的,提供:①本区总部型企业最新年度认定文件。
符合申领条件第(六)款第3点的,提供:本区排名前50的重点工业企业证明文件或上一年度完成工业产值在8亿元以上的证明文件。
符合申领条件第(六)款第4点的,提供:符合南沙金融(类金融)企业扶持奖励政策、且在南沙实地办公的证明文件。
注:以申领条件第(六)款申报的,均需提供:
①区发改、工科信、金融部门提供的重点企业名单文件;
②单位的营业执照、管理层组织架构图;
③任职命令文件,担任主要技术骨干的工作经历、业绩证明,以及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