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兵应征报名条件
一、政策调整之后,是否可以继续申请基层就业补贴?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1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61号)的相关规定,广州市基层就业补贴从8月11日起停止实施。8月11日前已符合条件的人员[合同开始日期需在8月11日前(含8月11日),社保缴费计算至8月(含补缴月数)],仍可于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
例如:小A同学7月毕业,3月13日到一家中小微企业就业并签订了1年劳动合同,在8月时已按规定缴纳了6个月社保,此时小A同学可以在8月至8月12日期间内提出补贴申请。
二、除了上述条件外,具体申请补贴还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2.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毕业前的时段不计为申领补贴时段);
3.劳动者已在同一单位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4.高校毕业生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同时符合基层就业条件;
5.补贴申请应于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
6.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7.毕业2年内:指毕业学年(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12个月)以及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基准,起算2年的特定时间段。
三、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到家政企业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四、如何申请办理?审核流程是什么?
1.补贴对象可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20日前完成上月所受理补贴申请审核、复核。网上申请在每季度第1个月开放(即1月、4月、7月和10月),其他时间请前往单位所在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前台提交资料。
2.审核流程:补贴申请程序包括受理、审核、复核、公示、拨付等环节,申请人可登录网办系统在“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查询”界面查询审核结果,请密切留意并耐心等待。
五、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毕业证书(校验后退回),劳动合同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同时符合基层就业条件。
六、如何在网上申请办理?
1.申请人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并以个人身份登录,搜索框搜索“基层就业补贴”,点击“基层就业补贴申领”,在弹框中选择单位所属市、区(街),点击弹框中右下角“在线办理”,页面跳转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系统--登录页面”。
2.申请人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系统登录,进入业务办理页面。点击菜单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申请,选择基层就业补贴界面填报申请信息并提交。
七、还没有收到补贴,该如何查询?
补贴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各区发放进度有可能不一致。如需咨询补贴的具体发放情况,请联系所属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
八、在原单位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离职后还可以申请吗?
可以,须在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九、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但符合补贴申请条件时已经超过毕业2年,还可以申请吗?
可以,须在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例如A同学毕业了1年10个月后就业了,且缴纳了6个月的社保,此时A同学虽已超过毕业2年的期限,但按规定,符合条件的仍可提出申请。
十、网上申请时,发现无法上传和删除附件怎么办?
申请人可在填写完所有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在系统弹出上传附件的窗口进行上传和删除。如没有此弹窗的,请更换360浏览器兼容模式进行操作,操作前请确认IE内核为IE10以上且关闭禁止弹窗功能。
十一、网上申请时,如何查询申领编号、申请进度、申请结果等相关信息?
申请人可登录网办系统在“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查询”菜单中查询相关信息。
十二、网上申请时,申请补贴后发现提交的信息填错了怎么办?
提交成功的信息,可在网办系统“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查询”菜单中查询审核进度,并按以下不同情形处理:
(一)单位信息录入错误。
单位信息录入错误,如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所属区、选择的就业信息单位名称与申请单位名称不一致、选择的就业信息错误等,请在“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提交”菜单中“删除”原提交记录,并重新提出申请。
(二)其他申报资料录入错误。
1.已提交未审核的,申请人可自行撤回,撤回后进入“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提交”中进行修改。
2.已审核并退回的,申请人可在“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提交”菜单中,按反馈的退回原因修改后重新提交。
3.属于审核中或审核通过的,请联系所属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处理。
十三、补贴名单公示了,发现开户行相关信息填错了,可以正常拨款吗?如果不能的话,需要怎么办呢?
因审批流程已完成,补贴名单和相关信息已公示,如果开户行相关信息填错,是不能修改的,并会根据原提供的开户行信息拨付到对应的账户。
因开户行信息填错导致拨付失败的,各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发现拨付失败后将会联系您提供相关材料。
十四、咨询渠道:
1.申请人单位所属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联系方式;
2.拨打服务热线12345咨询反映问题,由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跟进处理。
十五、如何获取补贴更多的最新信息?
1.关注广州人社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rsj.gz.gov.cn/);
2.关注微信公众号:广州人社;
3.按单位所属区关注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微信公众号或微信小程序:
附件:各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