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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州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二次申请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2-03-29 08:36:03

【申报条件】

新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需在南沙区范围内,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经营范围中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

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分两次等额发放,获批后第二次申请在首次申请满1年时提出。经审核申请人户籍仍在南沙区(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且在南沙区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无补缴、代缴情况)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发放剩余补贴。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二次申请,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申报时间】

1、2019年首次申请时间在5月15日-7月15日,2020年系统申请时间为8月3日-8月31日;

2、2019年首次申请时间在9月5日-9月30日,2020年系统申请时间为10月9日-10月31日。

《2019年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获批名单》,符合申报条件可进行二次申请。于上面指定时间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 )进行申报。系统预审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审核汇总申报人资料后,将符合要求的资料报送至南沙政务服务中心1楼中庭82-85号窗。请于上述时间段内完成材料报送,未按规定提交系统及纸质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相关资料

1、2019年度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二次申请)汇总表(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版)。

2、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其他单位提交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申报前已进行公示的证明材料。

申报前,用人单位须对拟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用人单位拟申报人员名单和人员基本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张贴于用人单位公共区域。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1)用人单位对拟申报人员已进行申报前公示的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2)附公示内容张贴的照片和公示内容原始件。

4、《申报单位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确认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人相关资料

1、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人与现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首页章和骑缝章)。

3、首次申请时至今连续缴纳满1年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复印件(申报人未在南沙参保提供本项材料,如一直在南沙参保无需提供本项材料)。例如,申请人张三于2019年5月15日-7月15日期间提交首次申请资料,本年内进行二次申请提交2019年8月-2020年7月连续缴纳满1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复印件。申请人李四于2019年9月5日-9月30日期间提交首次申请资料,本年内进行二次申请提交2019年10月-2020年9月连续缴纳满1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复印件。

4、《申报人承诺书》(申报人确认并签字)。

(三)材料提交要求

1、上述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2、申报系统上提交的证明材料附件,可以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黑白复印件。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清晰可辨。

3、现场提交的纸质版复印件材料,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均须统一使用A4纸,按照申报材料顺序依次排列,用夹子夹好,不用装订。

4、南沙区人社部门在受理审核过程中,认为有必要作进一步核查时,申报人应主动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充材料的,视为放弃此次奖励申报资格。

【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

申请人或所在单位经办人访问https://qiye.gzns.gov.cn/ 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注册企业账号,以企业账号登录后在“办事服务-政策兑现在线申请”栏目选择“2019年度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二次申请”填写申请信息,按照系统要求上传材料(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首页“帮助指南”栏目)。

(二)受理

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资料齐全,予以受理,并移交业务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审核

南沙区人社部门就申报人所在法人单位的统计关系、税务征管关系、工商注册地、申报人违法违规情况等征求区有关部门意见,各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

1、南沙区统计局负责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统计关系归属地。

2、南沙区税务局负责审核申报单位税务征管关系及申报人违法违规整改落实等情况。

3、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工商注册地。

4、人才发展局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领取过高端领才、博士后等安家补贴。

5、南沙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情况(不含区内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租)住南沙区人才公寓情况。

6、分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南沙区户籍情况和申请人违法违规情况。

7、南沙区金融局负责审核金融机构申报人违法违规情况。

8、南沙区法院、检察院、卫生健康局负责审核申报人违法违规及整改落实等情况。

9、作出行政处罚的相关执法部门核实申报单位、申报人违法违规整改落实等情况。

(四)公示

经南沙区人才奖励工作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南沙区人社部门通过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 )对拟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南沙区人社部门报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并在广州市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反馈结果。

【办理时限】

42个工作日(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特殊情况除外。

【申请地点】

大湾区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广州南沙政务服务中心1楼中庭,82-85号窗

联系电话:020-39053010

邮箱:nanshazcdx@qq.com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20-39096653

咨询QQ群:457596076(每家单位限1名经办人进群)

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关键词:人才引进人才认定人才入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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