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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的通知》(穗组通〔2019〕5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领条件
凡符合本区引进人才需求,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的,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人才绿卡。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依据《从化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从办〔2016〕98号),经区有关部门认定评定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后备人才。
二、申领流程
人才绿卡申领全流程在网上完成,不接受纸质材料申报。具体如下:
(一)申请。申领人登陆“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http://www.hrssgz.gov.cn/vsgzhr/login_rclk2.aspx,按相关流程指引填报、上传相关报表和附件材料。
(二)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认定。
(三)制证。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市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四)发证。人才绿卡完成制作后,市局在3个工作日内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发放。
三、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