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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花都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解读(图解)

来源:互联网 2022-03-27 23:59:23

【申领条件】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符合花都区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花都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市有合法住所,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

1.经花都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

2.经花都区认定,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花都区汽车制造、智能装备、电子信息、飞机维修、化妆品、皮革皮具、临空产业、文化旅游等支柱产业发展需要的紧缺性技能人才;

3.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或“985工程”或“211工程”或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外大学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4.在以下重点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人员(高级管理职务为: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

①上年度对花都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②花都区年度重点项目中的产业建设项目和总部项目;

③区委、区政府明确支持发展和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

④上年度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及信息化等行业重点企业100家;

⑤上年度综合产值和纳税情况,金融相关机构排名前20名。

上述企业和人员名单,分别由区财政、发改、科工商信、金融部门提供。

相关名词解释及附加条件,参照《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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