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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在南沙区申领广州人才绿卡条件

来源:互联网 2022-03-30 02:28:26

每年在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工作或创业超过6个月的,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人才绿卡。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经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人才,包括:

1.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经区有关部门认定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高层次教育人才、高层次卫生人才、南沙专才、南沙工匠等。

2.已获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其他自贸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

3.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的高端外籍人才。

4.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具有可聘任为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执)业资格的人才。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境外一流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才。

6.具有全球前200名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港澳台籍人才。

(三)符合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以下区重点产业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1.已获得1000万元及以上创投、风投或融资的人工智能企业,或广州市工信委人工智能企业库入库企业或南沙区认定的人工智能平台型企业或核心团队被南沙区认定为人工智能产业高端人才团队的企业。

2.已获得2000万元及以上创投、风投或融资的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行业企业。

3.在南沙设有办公场所的金融(类金融)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一年度在南沙区纳税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

(2)当年度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金融改革创新优秀案例企业。

(3)经认定符合南沙金融(类金融)企业扶持奖励政策的企业。

4.港航物流企业(机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广州注册通过国家标准评估认定的4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设在南沙的子公司。

(2)港口企业驻美国、欧洲等国外办事处。

(3)拥有船舶登记为“广东南沙”船籍港的航运企业。

(4)具有海员外派、海员培训、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船舶检验、船舶交易等相关资质,且在南沙注册的机构。

上述单位人员名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需要会区科技局、商务局、金融局、口岸办研究确定。

(四)在南沙区以下单位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1.纳入南沙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住宅地产项目除外)的业主单位及主要承办单位;

2.经区认定的总部型企业;

3.南沙区排名前100的重点工业企业(或上一年度完成工业产值在3亿元及以上);

4.上一年度完成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5.区内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6.上一年度获南沙区经营贡献奖的企业;

7.科技小巨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8.南沙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经广东省科技厅认定);

9.南沙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单位。

上述单位人员名单经区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同意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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