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兵应征报名条件
?证书类型
《花都区高层次人才证书》分为A证和B证。
对柔性引进人员、中央和省、市属驻花都单位人员颁发B证,证书载明其在花都区单位服务(工作)或承担重大科研(工程建设)项目年限、每年服务(工作)时间,并以其证书所载年限作为管理期。
其余人员颁发A证。
?相关待遇
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照花都区相关人才政策配套人才住房免租、赠予、购房优惠以及人才子女享受优质学位等“一揽子”优质服务保障。
?高层次人才认定人数
2021年花都区高层次人才认定人数不超过30名。区组织人事部门将结合本年度申报对象情况,报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确定具体认定人数。
?申报时间
具体申报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至11月24日,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或没有按照《2021年花都区高层次人才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本年度将不再受理。
?申报对象适用范围
1.申报对象行业领域。花都区数字经济、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NEM)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其他重点领域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或较高技能的各类优秀人才。党政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事业单位体制编制内人员不列入申报认定对象。
2.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应在花都区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纳入花都区统计口径,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没有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污染环境、恶意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金、偷税漏税、职工群体事件或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
?申报对象认定条件
申报对象本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①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②担任所在企业的高管(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当职务)或核心骨干(企业核心业务部门负责人、核心技术骨干或关键技能人才)。
③高层次人才A证的,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或协议,且本人必须在花都区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柔性引进人才(高层次人才B证)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协议,每年在花都区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
④申报认定“国际尖端人才”“国内高端人才”“花都领才”“花都高端人才”的人才不作年龄限制;“花都优秀后备人才”申报对象的年龄应未满50周岁(年龄计算以申报当年12月31日为限)。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2.符合《花都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21年)》明确的相应层级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花都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审核。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其申报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后,连同佐证材料报送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评审。由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经初核后,由花都区委组织部、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组织专家评委会(或委托有关部门)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人进行综合评审产生候选人。候选人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公示。经审批同意的候选人,在花都区政府门户网站及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发证。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颁发《花都区高层次人才证书》。
(六)公告。获得《花都区高层次人才证书》的人员名单,在花都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告。
?申报材料
(一)《花都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
(二)相关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
1.身份证或护照、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聘任协议、创办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4.可以证明申报人符合认定标准相关条款的证明材料;
5.用人单位(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6.本人获得的相应荣誉证书;
7.每年在花都区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工作证明(申领B证人员提供)。
以上附件材料中的第3至第7项,应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如有外文材料(论文除外)须附上加盖翻译机构公章的翻译件。
申报人、申报单位需认真、如实填写《花都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包含纸质版材料、电子版材料(刻录成光盘)各1份,务必于本次认定工作截止时间前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
(三)材料说明
申报人所提交的佐证材料不应为涉密材料,如有特殊情况请与花都区高层次人才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联系。如申报人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需由用人单位审核盖章,盖章处标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字样,必要时需提供原件备查。对弄虚作假骗取高层次人才荣誉的,将追究当事人和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受理窗口
(一)地址:花都区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花都区建设北路213号人才市场一楼服务大厅)。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三)业务受理窗口咨询电话:020-86894782。
?相关说明
经认定的花都区高层次人才如因工作调整、变动、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花都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花办函〔2021〕20号)相关条件的,或发生《花都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中所列“应当撤销资格和荣誉称号”情形的,申报单位需在发生变动后一个月内书面报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未尽事宜,请咨询花都区委组织部人才科(联系电话:020-36899099)、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科(联系电话:020-36899599)。
?附件下载
花都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见文档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