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提取条件
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提取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⑴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⑵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⑶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中心审批人员在租赁合同期内上门抽查后发现提取人并未在租赁房屋内实际居住的,取消因租赁该套房屋而产生的提取资格)。
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条件
⑴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⑵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包括:缴存人与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公租房;缴存人与单位签订租房合同,租住单位集体向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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