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兵应征报名条件
【办理条件】
注:
1、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按法律法规属于劳务派遣的除外。
2、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在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中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
4、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入户。
5、在2019年6月30日前已经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或者获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职业(工种)符合《广州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2018年)》的人员,可按原《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以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相关规定办理入户,其社保年限按在引进单位连续缴纳社保计算。
【附件上传材料】(原件彩色上传)
(一)必备材料
1、身份资料
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
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户口簿先确认信息地址无误。
2、落户地址材料
按照入户地址顺序选其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样本)。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1规定住所书面承诺、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属街道(镇)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1)、(2)规定住所书面承诺以及街道(镇)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信息。
具体材料:
(1)《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样本),由个人带身份证到房管部门打印。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查核,申请时可免提供。
(2)如需落户公共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的,申报人需与入户地址所属区的集体户管理部门、局办证中心和派出所确认可否挂靠入户。
(二)不同申报人分别补充提供的材料
1、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材料
(1)毕业证、学历认证材料
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样本)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样本)。
(2)学位证、学位认证材料
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样本)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样本)。
注意事项:
(1)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对毕业证或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须提供学校出具教育部规定样式的“学历证明书”。
2、以职称作为引进条件的材料
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样本)。
职称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无法通过查询、确认、核验的,不予受理其申请。
3、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样本)。
技能人员:
(1)符合《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的技能人员,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样本)。
(2)在2019年6月30日前已经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或者获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职业(工种)符合《广州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2018年)》的技能人员,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的另须提供中专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证书。
注意事项:
(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无法通过查询、确认、核验的,不予受理其申请。
(2)属于《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穗人社函〔2019〕985号)文第四条第(五)项过渡期方案的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申报人所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机关所在地应当与申报人参加该资格考试、评审、认定期间缴纳社保或实际工作地区一致;
②申报人办理入户所从事的工种(职业)须与所持有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所考核工种一致。
4、以高层次人才资料作为引进条件的材料
须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
(三)随迁人员提供的材料
1、配偶随迁的
须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簿、身份证(无需提供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
以《广州 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穗人社函〔2019〕985号)文第四条第(五)项过渡期方案作为申请条件的技能人员:随迁配偶须在穗就业(以参保记录为依据)。
2、未成年子女随迁的
须提供结婚证、子女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离婚人员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注意事项:
(1)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
(2)以《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穗人社函〔2019〕985号)文第四条第(五)项过渡期方案作为申请条件的技能人员:随迁子女属于普通初、高中在校生且年龄在16周岁至19周岁以下的,另须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其随迁申请(可本人入户后再向部门申请):
①随迁子女非本人亲生,或属本人亲生但抚养权不归属本人的;
②随迁子女与引进人才本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户口地址不一致的。
(四) 注意事项
1、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还须提供引进单位在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记录(在广州市参保并可查询的不用提交)。
2、申请人有家属随迁的,除本市电子证照系统可查的以外,还须提供婚姻登记材料。
3、省属企业类,番禺区只限受理省工商登记注册民营企业技能类人才的申报。
【材料提交要求】
1、以上材料的原件(《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除外)须彩色扫描或生成图片(图片大小≤500KB),并上传到网上“人才引进申办系统”。
2、纸质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确认,并统一用A4纸按以上顺序排列)由申报人本人递交窗口办理。
3、申请人应书面承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入户审核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已通过入户审核但机关尚未发放准迁证的,由入户审核部门注销审核结果和入户卡并告知申请人;部门已经发放准迁证的,由机关根据认定材料予以注销;已入户的,退回原籍;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任何单位如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该单位5年内不得办理引进人才业务,并将其行为录入引进人才征信管理系统,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办理方式】
全流程无纸化网办。
以下情形的申请人仍需按照原有流程到番禺区人社局对外服务窗口现场核验原件:
1、在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相关目录内的失信人员;
2、网上上传材料存疑,审核人员认为有必要提供原件进行现场核验的人员;
3、被审核部门随机抽查的人员。
【申请系统】
广州市人事人才电子政务系统
【办理流程】
个人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网上确认提交→区人才办网上查核、初审→区人社局审核→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打印批复→核发入户卡。
(一)网上填报
1、用人单位开通“人才引进申办系统”法人单位权限(已开通的忽略此步)。
(1)用人单位人事专员登陆“广州市人事人才电子政务系统”(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rcyjsb.aspx)注册并申请开通“人才引进申办系统”法人单位权限。
(2)网上申请后,单位人事专员将本人身份证、《广州市人事电子政务平台用户开户申请单》的原件扫描件发到对外邮箱地址:pyrcyj@163.com(邮件名称格式:人才引进系统开通法人单位+单位名称),区人才办收件后需要由人工进行审核,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结果单位人事专员可登陆账户自行查询。
《单位申请法人单位管理员权限、网上提交审核操作指引》《再次开通引进人才入户申报权限申请指南》
2、个人网上填报及法人单位网上提交。
(1)申报人登陆“广州市人事人才电子政务系统”(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rcyjsb.aspx)注册“人才引进申办系统”,登陆系统按要求填写申请人信息,并上传附件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后提交到用人单位(内容必须与申报材料一致)。
(2)用人单位成功开通人才引进申办系统法人权限后,单位人事专员(系统管理员)以法人单位账号登陆“人才引进申办系统”,核查申请人信息和附件,确认资料无误后提交“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个人网上注册申报系统、填报资料操作指引》
注:法人单位管理员变动,需按以上方式重新办理开通。
(二)个人网上申报(手机端或电脑端各选其一)
1、移动端申报
申请人手机关注“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点击“人才通”—“人才引进”,录入个人信息及上传申报材料。
注:穗人社函〔2019〕985号文件中规定的政策过渡期技能人员仍通过电脑端申报,不能通过移动端申报。
2、电脑端申报
个人登录市人才引进申办系统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rcyjsb.aspx录入个人信息及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用人单位。
《个人网上注册申报系统、填报资料操作指引》、《人才引进申办常见问题》
(三)用人单位确认提交
单位人事专员(系统管理员)在人才引进申办系统确认个人申报信息,并提交至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提交错误将无法收到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如未开通法人单位权限请参照《单位申请法人单位管理员权限、网上提交审核操作指引》开通,已开通无需再开通。单位人事专员开通法人单位权限将本人身份证、《广州市人事电子政务平台用户开户申请单》的原件扫描件发到对外邮箱地址:pyrcyj@163.com(邮件名称格式:人才引进系统开通法人单位+单位名称),区人才办收件后进行审核,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开通审核结果单位人事专员可登陆账户自行查询。)。
(四)区人才办按用人单位提交的时间顺序在系统上对申办人信息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及受理情况将以短信方式通知。
对不符合申办条件的或系统填报不完整的,将退案并在人才引进申办系统平台及时反馈退案原因,请申请人及时登录人才引进申办系统修改及再次提交;对符合申办条件的,予以受理,自初审通过时间之日起计算审批时限。
申请人可自行登录人才引进申办系统了解审核进度。
(五)区人社局在政策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六)核发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及批复
番禺区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将按申报人在人才引进申办系统填写的“入户卡领取方式”信息内容核发入户卡和批复。
申请人可选择邮寄到付方式领取入户卡和批复,实现“零跑动”。
【申请流程图】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审核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如特殊情况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不含公示期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1、广州市番禺区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桥兴大道10号番禺人才办公楼五楼
2、广州市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只提供现场领取入户卡服务)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0号二楼人才服务专区B1-B3
【咨询电话】
020-84699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