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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2020年2月10日起广州番禺区人才引进入户实施全类别全流程网办
番禺区学历类人才引进入户全流程网办指南【实施时间】
2019年12月10日起,番禺区实施学历类人才引进业务全流程网上申办工作,届时学历类入户的申请人无需前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人才引进批复卡及入户信息卡可通过邮寄到付的方式送达。
注:于2019年12月10日前已预检通过,但尚未预约时间到前台核验的申请人,请于12月9日至12月13日带齐相关申报材料直接到番禺区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市桥桥兴大道10号一楼公共服务厅)办理现场核验,逾期不办理,视作放弃本次入户申请。如需办理须重新登记排队,按照重新排队的顺利进行网办。
【办理对象】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
注:以下情形的申请人仍需按照原有流程到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服务窗口现场核验原件:
1、在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相关目录内的失信人员;
2、网上上传材料存疑,审核人员认为有必要提供原件进行现场核验的人员;
3、被审核部门随机抽查的人员。
【办理流程】
(一)登录系统录入个人信息及上传申报材料
电脑端:人才引进申办系统(网址: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rcyjsb.aspx)
(二)用人单位在人才引进申办系统确认信息,并提交至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申请人登录番禺人才网http://www.pyrc.com.cn,进行网上排队登记预检。
(四)番禺区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按登记顺序进行预检,预检结果及受理情况将以短信方式通知。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或系统填报不完整的,番禺区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将退案并在番禺人才网预约登记平台及时反馈退案原因,请申请人及时登录市引进人才申办系统修改及再次提交,同时登录预约登记平台再次申请排队,按二次排队顺序轮候办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番禺区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预检通过并予以受理,以短信通知为准,自预检通过时间之日起计算审批时限。
(五)番禺区人社局在政策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六)核发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及批复。申请人登陆番禺人才网预约登记平台选择填写“领取入户卡及批复方式”,并确保填报信息无误,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此信息内容核发入户卡和批复。
申请人可选择邮寄到付方式领取入户卡和批复,实现全流程网办。
【附件上传材料】(原件彩色上传)
(一)身份资料。
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
(二)落户地址材料。
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三)学历材料。
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
(四)随迁人员材料。
配偶随迁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簿、身份证;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须提供结婚证、子女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
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随迁家属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关于婚姻登记材料,本市电子证照系统实现共享可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须提供引进单位在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记录(在广州市参保并可查询的不用提交)。
【注意事项】
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应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将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020-84699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