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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2020年2月3日起,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实施引进人才入户全流程网上办理。(查看办理指南)
海珠区学历类人才引进全流程网办指南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海珠区学历类人才引进业务申办流程,提高海珠区引进人才入户的效率和水平,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计划实施学历类人才引进业务全流程网上申办工作。
【受理时间】
2019年11月1日起,海珠区正式实施学历类人才引进业务全流程网上申办工作,届时学历类入户的申请人无需前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人才引进批复卡及入户信息卡可通过邮寄到付的方式送达。
【办理对象】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在人才引进申办系统(网址: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rcyjsb.aspx)填写资料。
(二)用人单位在人才引进申办系统确认信息,并提交至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申请人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申请预审流水号。
(四)海珠区人才服务办进行预审,预审结果将以短信的方式通知到申请人。
(五)海珠区人社局网上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六)核发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及批复。
【附件上传材料】
(一)加盖引进单位公章的《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双面)。
(二)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
(三)落户地址材料,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首页;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
(五)申请人有家属随迁的,须提供随迁家属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随迁家属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信息实现共享可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六)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须提供引进单位在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记录(在广州市参保并可查询的不用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