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兵应征报名条件
人才绿卡申领需提供两类材料:基本资料及专项申报材料
一、申领人基本申报材料
1. 由人才绿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且经申领人本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广州市人才绿卡申请表》。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制作标准的电子相片。
3. 学历、学位证书。
4. 有效的身份证明:
(1)具有外国国籍的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具有港澳台身份的,提交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取得外国永久(长期)居住权、仍持有中国护照的人员,提交本人护照和外国永久居留证明。
注:境外申领人已经入境的,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
(3)境内非广州户籍的人员,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5. 聘任书、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且合同有效期自申报绿卡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
6. 在广州的合法住所证明:房产证或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等。
二、针对不同申领条件所需的专项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第(一)款申领条件:
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点击查看)
第(二)款申领条件:
具有一定海外工作、学习和创新创业经历经验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包括:
1. 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 在国际知名企业(或世界500强企业)从事3年以上研发、管理等工作并担任过中高级职务的人才。
3. 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型人才。
4. 有丰富的海外创新创业经历,并在本市重点产业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穗创业,有助于提升广州市相关产业发展水平的领军型人才。
第(二)款申领材料:
符合申领条件第(二)款第1点的,提供海外从事任教、科研等工作的经历证明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符合第2点的,提供在海外国际知名企业、世界500强企业担任过研发、管理部门中高级职务的任职文件;
符合第3点的,提供在海外工作、学习和创新创业期间的核心技术成果简介或专利技术名称及专利授权号;
符合第4点的,提供在海外创新创业和来穗创业投资或者经营业绩的相关证明。
第(三)款申领条件:
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相关领域从业经历10年以上的专家。
第(三)款申领材料:
提供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近10年从事相关专业的工作履历证明。
第(四)款申领条件:
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全球前3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第(四)款申领材料:
提供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境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书、就读境外大学的最新年度全球综合排名网上截图(上海交通大学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英国QuacquarelliSymonds 公司发布的QS 世界大学排名,提供任一排名均可)。
第(五)款申领条件:
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广州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的人才。
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拥有高级技师资格,且取得高级技师资格3年以上。金融、民航等领域从业人员,无法提供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应提供由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当于高级技师资格的证明文件。
2. 从事紧缺工种10年以上。
第(五)款申领材料:
①高级技师证书、证书网上查询截图、申领人参与培训与考试的报名表、准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主营业务范围;
③近10年从事紧缺工种履历证明和社保记录;
④如申领人是在外省市培训并考取高级技师证书的,还应提供申领人在所在城市考证时的单位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或在校学习(培训)证明等。
第(六)款申领条件:
持有《外国专家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的高端外籍人才,以及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范围内工作并经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认定的港澳人才和外籍人才。
第(六)款申领材料:
有效的外国专家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在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工作的港澳人才和外籍人才,提交自贸区管委会出具的人才认定函。
第(七)款申领条件:
工资性年收入达到6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2万元人民币以上在穗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上述标准随广州市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当调整。
第(七)款申领材料:
提供申领人收入证明和纳税证明。
申领指南:
广州人才绿卡申领指南(条件+资料+具体流程)